日前,我校首屆“陸增祺卓越教學獎”評選工作啟動,本次評選工作是根據《“陸增祺卓越教學獎“評選辦法(試行)》(湖師院發〔2018〕23號)開展的。學校于近期出臺《“陸增祺卓越教學獎”評選辦法(試行)》,這是我校教學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為了讓全校廣大教師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記者專題采訪了教務處相關負責人,對文件作深入解讀。
記者:制定《“陸增祺卓越教學獎”評選辦法(試行)》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教務處:為牢固確立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表彰在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教學效果卓優、關愛學生成長的優秀教師,樹立典型,激發教師的教學熱情和教學活力,營造尊師重教、潛心教學的教學文化和育人氛圍,提高“明體達用”的卓越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立《“陸增祺卓越教學獎”評選辦法(試行)》。
記者:本次評選辦法的亮點特色是什么?
教務處:這是我校教學上的最高獎項。所獲獎項作為培養、聘任、晉升、考核的重要依據。獲獎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及以上教學名師。
記者:評選的獎項數量、獎勵金額是怎樣的?
教務處:“陸增祺卓越教學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名額不超過2名,獎勵金額10萬元/人。
記者:哪些人可以參評呢?
教務處:學校在編在崗且符合《“陸增祺卓越教學獎”評選辦法(試行)》中評選條件的教師均可參加評選。
記者:由什么機構評選呢?
教務處:學校層面成立“陸增祺卓越教學獎”評選委員會,由相關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學委員會成員以及教師代表組成。主要職責是制定評選細則,考察和評議候選人相關情況,實名票決獲獎建議人選。
評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評選工作。
學院層面成立“陸增祺卓越教學獎”推薦委員會,由院領導、教學督導委員會主任、系主任、基層教學組織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主要職責制定本學院推薦規則,負責本學院的“陸增祺卓越教學獎”推薦人選。
記者:評選程序是怎樣的呢?
教務處:評選程序包括學校評選啟動,學院推薦,全校網絡投票,代表組對候選人進行考察和評議,確定卓越教學獎候選人,確定擬獲獎人選,公示,征求“陸增祺卓越獎基金”意見,提交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校黨委會批準后正式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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