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于7月20日印發《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團組帶隊教師選派及管理實施辦法》(湖師院發〔2023〕48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文件制定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隨著我校國際化工作的推進,學校與國(境)外高校、教育機構開展的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活動日趨豐富。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國(境)外交流學習期間的管理,規范出國(境)交流學習帶隊教師的選派及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通過對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相關文件的學習和研讀,在參考兄弟院校相關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學生出國(境)交流等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條,分別對選派條件、選派人數及方式、工作職責、工作紀律、經費使用等提出了規范要求,為學生出國(境)交流學習團組帶隊教師的選派及管理提供了制度規范。
明確學生出國(境)交流團組帶隊教師的選派條件、選派人數及方式。學生出國(境)交流團組的帶隊教師為湖州師范學院在編在崗教職工,滿足帶隊老師要求的基本個人素質及專業素養。
(一)帶隊老師選派人數及方式:學生人數超過10人的團組,可以配備1名帶隊教師;學生人數超過20人的團組,可以配備2名帶隊教師。學校統一組織并資助的團組,由外事處(港澳臺辦公室)牽頭與學生管理、項目出資等相關部門會商,根據當年度預算、學生選派情況及項目具體情況,提出選派方案,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二級學院資助并自行組織的團組,由二級學院提名帶隊教師人選;外事處(港澳臺辦公室)初審后,根據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國經費總額提出方案,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涉及科級以上干部人選,由組織部審核同意;涉及處級以上干部人選,由組織部初審,報黨委會審定。
(二)明確學生出國(境)交流團組帶隊教師的工作職責。學生出國(境)交流帶隊教師工作職責主要包含如下方面:負責項目期間與國(境)外高校的對接工作;負責項目期間的組織管理工作,遇到突發緊急情況,及時向學校報告,與當地使領館及相關機構(部門)共同處理突發事件;負責項目期間與學生和家長的溝通聯絡工作,解答疑問,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帶隊任務結束一個月內,提交《團組總結》,匯集代表性影像資料及學習交流成果。
(三)明確學生出國(境)交流團組帶隊教師的工作紀律。出國(境)交流團組帶隊教師工作紀律主要包含如下方面:堅守崗位,遵守項目的行程安排,不擅自脫團,嚴禁赴其他城市旅游或走親訪友,不得私自帶親屬或與項目無關人員隨團;以身作則,遵守我國及所在地法律法規,嚴守外事和安全紀律,不做有損國家、學校利益的事;按要求參加外事處(港澳臺辦公室)組織的行前教育;嚴格遵守批件時限規定,不得逾期;通過因公出國審批渠道辦理相關手續,回國后5天內將因公護照(通行證)上交市外辦;如違反紀律或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崗或未能履行帶隊教師職責,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四)明確學生出國(境)交流團組帶隊教師的經費使用。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開支標準報銷經費。對未經批準,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以及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不予報銷,由出國人員個人自理。出國(境)交流團組要厲行節約,嚴控報銷及補貼額度,嚴格執行報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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