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于7月27日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湖師院發〔2023〕54號)(以下簡稱《細則》),現就文件制定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隨著國家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深入推進,為更好適應學校繼續教育發展需要,切實保障畢業生合法權益,減少學位授予工作中的爭議,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學位授予工作,對我校原《細則》進行修訂。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學習借鑒國內其他高校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相關要求,參照本校全日制本科學生學士學位授予文件,同時征求相關學院和職能部門意見并結合我校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際進行修訂。
三、主要內容
《細則》共四章,由總則、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授予學士學位的工作程序和其他事項組成。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規范原文件中的相關表述,使表意更清晰。
在總則中增加“第二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是我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領導機構,繼續教育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校學位辦公室指導下,負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學士學位授予的初審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
二是根據以往學士學位評定及授予實際工作中出現的爭議和問題,明確了相關細節規定。
在第二章中對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修訂了六處:
1.參照省內其他高校做法,學位課程增加了外語(含二外),補考課程由3門放寬至4門。
2.2022年開始我校納入教育部畢業論文抽檢,緩沖期結束后可能會要求所有專業必須撰寫畢業論文,因此對醫學類各專業預留一定的政策變動調整空間。
3.考慮到畢業論文抽檢的質量要求,需要實施校、院、系(校外教學點)三級質量把控,增加了論文評閱環節,將論文指導成績修改為論文總評成績。
4.參照其他高校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要求和做法,借鑒本校全日制目前也沒有設置外語等級要求,適當擴大了學位英語替代認定的范圍。
5.參照本校全日制做法,對除外語外的一門學位課未達到70分以上的,增加了補救條件。
6.取消了延后一年補授學位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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