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于10月12日印發《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年度考核辦法》(湖師院校辦發〔2023〕16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文件制定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了促進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健康發展,不斷推進公司提質增效,確保學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更好地支持學校“創大拼‘博’”事業發展。
二、制定依據
根據國務院、教育部、財政部高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相關文件精神,按照我省《關于印發浙江省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 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財〔2019〕52 號)規定,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大塊,分別對公司考核目標體系、考核具體標準、考核實施辦法、考核結果運用、考核基本程序等做出了明確要求。
(一)考核目標體系
明確了財務績效定量考核的要素與管理績效定性考核的要素。
(二)考核具體標準
明確了財務績效定量考核和管理績效定性考核具體標準,其中理績效定性考核由經營管理考核、創新要素考核、貢獻程度考核、風險管控考核四部分組成。
(三)考核實施辦法
明確了考核結果計算公式、各考核要素項占比和考核等級。
(四)考核結果運用
明確了綜合績效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獎勵績效考核由經資委根據公司的綜合績效考核績效突出情況及支持學校事業發展取得重大成果的研究確定。
(五)考核基本程序
明確了年度經營目標制訂時間及具體年度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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