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師范學院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校的相關信息,特編制《湖州師范學院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何獲取校主動公開的相關信息、如何依申請獲取沒有公開或不宜公開的信息及確保依法及時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將隨著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出調整說明。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校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湖州師范學院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開”網上專欄進行公開,公開網址為:http://www.bwtaoli.com/xxgk/list.htm。此外,本校還根據實際,采用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便民資料、公開欄(電子顯示屏)、會議(座談會、咨詢會)等形式公開相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當公開的信息產生后,本校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對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是指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必須通過申請程序才可以獲取的相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本校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請獲取。本校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部門
本校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部門:黨委校長辦公室;地址:湖州市二環東路759號湖州師范學院東校區明達樓504;辦公時間:工作日工作時間;聯系電話:0572-2321058;傳真號碼:0572-2321058/2323809;電子郵箱:yzbgs@zjhu.edu.cn;郵政編碼:313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校申請公開信息,應填寫《湖州師范學院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部門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校網站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當面、傳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湖州師范學院公開申請”字樣;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門當面提出口頭申請。
(2)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本校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受理部門的電子郵箱。
(3)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利益關系密切的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本校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本校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不屬于本校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構的,告知申請人公開機構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將予部分公開;
(5)申請表填寫不完整、不明確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同一申請人重復向本校申請公開同一信息,本校已經作出答復的,將不再重復處理。
(三)處理時限
本校信息公開受理部門在受理申請之后,將在第一時間向申請人提供申請公開的資料。如不能當面提供的,將告知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來獲取申請公開的資料,但最遲不超過15 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校務公開辦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不超過 15 個工作日。
(四)申請費用
本校除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如申請人經濟困難,經本人申請、本校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本校監督辦公室或者本校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投訴者。
電話:0572-232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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